肖像权许可使用范围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一般约定 甲方为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二、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免费使用其肖像,具体范围或方式如下:
乙方同意甲方或甲方关联机构在下述范围内无偿使用乙方的肖像:
(1)甲方或甲方关联机构举办或参加的各类非营利性的公开或非公开展览;
(2)甲方或甲方关联机构举办的公开或非公开出售的期刊、杂志以及网站;
(3)甲方或甲方关联机构的市场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海报、传单、宣传手册、品牌手册以及在媒体(报纸或网络媒体等)上投放的广告、软文等;
(4)甲方或甲方关联机构举办或参加的其他公开或非公开活动。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图片或视频,自行提供肖像的制作加工,包括裁剪、缩放、色彩调整、细节美化或其他保留图片人物面部特征,且不损害人物形象的技术处理。
2、甲方有权在使用乙方肖像图片时,同时披露乙方提供的真实的相关个人资料。
3、甲方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包含乙方肖像在内的图片或其他影视资料的著作权由甲方享有。
4、甲方不得以对乙方人格尊严造成损害或给乙方带来不利影响的方式使用乙方肖像图片。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以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使用乙方肖像图片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使用行为;给乙方造成不利影响的,甲方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该不利影响。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其拍摄的乙方肖像图片或乙方提供的肖像图片供甲方或甲方关联机构以外的其他方公开使用。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责任。
六、肖像权许可的变更: 肖像在使用期间,乙方需要将肖像改成其他形式使用(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形式),或作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用途时,须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肖像在使用期间,甲方需要另外许可他方时,必须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 八、违约责任 乙方承诺将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不得有任何侵犯甲方肖像权的行为或以任何方式损害甲方享有的合法权益。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或法律之规定,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事项发生争议,首先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